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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放射卫生评价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5-11-26 10:31:24  点击数:0

为什么要做预评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二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评价意义:

预测、评估放射性危害种类及强度(浓度)-通过类比法等方法预测、评估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中的辐射强度及其可能对工作人员或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

源头控制职业病-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使辐射防护达到最优化,避免发生放射性事故或者职业病。

服务范围:

可承担计算机断层X射线摄影装置(CT)、DR、医用普通X射线诊断设备、乳腺X射线摄影、CR、牙科X射线机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业务流程:

业务受理→签订合同→收集资料→现场检测(勘察)→报告编写→质量审核→专家评审→报告修改→ 报告签发


报告时间:

根据项目规模,客户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自检测(采样)结束之后15~2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评价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加急处理,进一步缩短编制报告时间。


客户应提供的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2、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资料;

3、建设单位概况(电子版及纸质版);

4、设备清单;

5、机房的放射卫生防护设计方案(电子版或纸质版);

6、项目图纸:总体平面图、平面布置图;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复印件和审核备案书复印件;

8、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放射工作人员资料;

9、防护管理相关资料;

10、其他相关资料根据客户情况而定。


业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评价依据:

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2、《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

3、《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02);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

5、《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11);

6、《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GBZ179-2006);

7、《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质量保证检测规范》(GB17589-2011);

8、《乳腺X射影质量控制检测规范》(18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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